信件主题: | 刘先生-公积金使用问题 | ||||
来信人: | 刘先生 | 来信日期: | 2024年04月21日 | 来信编号: | SZXX9561090024042132577 |
信件内容: | 领导您好,我想请问下安康是否开通使用异地公积金功能,我的工作单位和公积金缴纳地为四川达州,想在安康买房是否能够使用公积金,如果可以使用所需哪些手续呢? | ||||
信件回复: | 刘先生您好!我市是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【陕建金发(2015)6号】文件执行异地贷款相关政策,文件规定: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,在省内缴存地所辖范围以外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,可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住房贷款。 | ||||
办理情况: | 已办结 | ||||
回复单位: |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| ||||
回复时间: | 2024年04月23日 | ||||
评价: |